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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签证,

更新时间:2014-10-24 11:28:08 浏览次数:539次
区域: 桂林 > 临桂
类别:出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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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B-2签证也是美国每年签发多的非移民签证。申请B-2签证的事由相当广泛,美国住外使领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讲,凡到美国观光旅游、商务、娱乐、探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请B-1/B-2签证。B-1/B-2签证可分为三个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使领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比较容易申请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三个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申请B-1/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均无B-1/B-2免签证待遇。

二、申请B-1/B-2签证的关键因素

B-1/B-2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同B-1签证一样,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这里是一个例子。有两个上海书家,先后都受到美国的有名的书廊邀请,在美国巡回书展,姓刘的是单身女性,获得了签证,姓王的是男画家,却被拒签了。按通常的情况,单身女性申请B-1/B-2签证很容易被拒签,但是刘女士是某画院的副教授,又即将在中国大陆举办个人画展并提供了有关证明,由此被领事认为母国对其有更大的牵系力而给予签证。但姓王的男画家只是录属某画家协会,虽然名气更大,但无固定职业,因此被领事认为在母国没有“牵挂”后以有“移民倾向”而被拒绝签证。

另一个例子是,在美国的两位先生,一个是美国公民,一个是居民,都以父母来美探亲。但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被拒绝签证,而身为居民的父母却获得了签证,原因是居民的父母中,父亲尚在工作,系某政府机构的处级官员,家里有私有住房,申请签证时也提交了有关证明。而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两老均以退休,也无房产等财产,因此领事很容易认为其赴美后会“自然而然”地留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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