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谓确定评估基准日,就是确定待估对象的评估时点, 通常以年、月、日表示。由于建(构)筑物价格经常处于变化之中,而且建(构) 筑物价格随其价格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变动,因此,评估人员必须事先确定所评估的 具体时点的价值。
存货的清查盘点,通常由委托方完成,并由委托方提供存货账表清单。评估专 业人员如何利用这些资料,就成为评估工作的程序之一。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存货账 表清单,评估专业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两项:一是通过抽査的方式来核实、验证 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抽査的范围和比例,应根据委托方(或 资产占有方)的管理水平以及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确定。二是核实存货的权属。
评估实践中,关于釆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 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 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存货管理水平好,核算基础好,抽查范围和 比例可以小一些。
(2) 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 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査。
(3) 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方 (或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 响较小,则可以重点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査,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 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 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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